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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行业动态 2020-12-11 00:00:00

为做好天祝县2019年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天祝县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认定。

二、网上报名

2019年9月20日8:00——2019年11月20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三、现场确认

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0日工作日期间8:30—18:00,在天祝县政务中心(县体育馆)一楼综合窗口受理。

四、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户籍证明材料:(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凡在天祝县教科局申请认定人员体检时在天祝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规定表格或政府网站下载)。

4.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1张(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网报信息正式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于现场确认截止15个工作日后在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省教育厅调整时间,天祝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将随之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天祝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stianzhu.gov.cn)或“天祝教育科技之窗”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935-3130313 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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