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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北京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证-行业动态 2020-12-10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满足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北京大学有关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

3.北京大学教辅、行政、工勤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报人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要)。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即日起至10月16日,申报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网上申报:10月10日—10月16日,申报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3.材料报送:即日起至10月16日,各二级单位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报送至人事部。

五、工作要求

持证上岗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勺园5甲313室)李老师

电话:627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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