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2.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1日9:30—11月10日18:00,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3.体格检查
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4.现场确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明。
9.《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10.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