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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这759名执业药师合格考生需再次审核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2020-12-11 00:00:00

关于对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部分考生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的公告

按照《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同时规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本次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部分考生提供“虚假社保证明”和“虚假工作证明”,“伪造高级专业技术证书”报名参加云南考区考试。

根据群众举报,我院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初步排查出部分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免考资料存疑,按照《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要求和《现场资格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需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此公告涉及的人员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到原报名审核点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核验,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场资格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云南(“53”开头)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提供2018年当年8月以前云南当地的社保证明或云南省内户口簿原件。

(五)“免考2科”人员需提供本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将采取现场或其他方式进行核验比对。

二、逾期未到原报名审核点进行核验,或核验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并视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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