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章节知识】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4)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5)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