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走进品学无忧 全国分校 帮助中心 移动端 微信公众号
13011297960
热线(08:30-18:00)
课程简章
首页/ 一级建造师知识点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一级建造师-经济-章节知识 2021-01-19 00:00:00

【一级建造师-经济-章节知识】

2020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已经结束了,查询成绩的时间预计会在12月底进行。2020年没来及报名,想要参与2021年考试的考生现在也可以准备起来了。益点通准备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对考生能够有所帮助。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基本思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不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扣除1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可以扣除,超过不得扣除;3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4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5按规定计算的长期待摊费用;但4种情况不得扣除。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7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成本可予扣除。8企业转让资产,资产的净值可以扣除。9汇总计算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10五年内的亏损可以税前抵扣。(三)资产的税务处理1企业的资产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一般不得调整;2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提示】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经济-章节知识
课程试听
中级社会工作者
初级社会工作者
中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师
售后服务
网课售后
用户注册协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如何登录
如何注册
如何在线听课
如何修改个人资料

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13011297960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北京品学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编号:NCFCSA-H-0375) 诚信企业 京ICP备202102922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