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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二级建造师-水利-章节知识 2021-01-19 00:00:00

【二级建造师-水利-章节知识】

考点1: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职责(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2)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3)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4)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5)建设项目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考点2:设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1)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2)工程规模、安全设防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施工期度汛标准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3)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考点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在近五年内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应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在近一年内工程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建大型水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2)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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