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数学科三-高频考点】
1、前言
2、课程性质
3、基本理念
4、课程设计思路(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四个方面,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等四个部分)
5、核心概念(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应用意识、创新意识)
6、数学课程目标(总目标)
(1)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2)体会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增强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了解数学的价值,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科学态度。
7、课程内容(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8、教学建议
9、评价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