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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索赔证据使用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管理-章节知识 2021-01-19 00:00:00

【一级建造师-管理-章节知识】

可以作为索赔证据使用的材料(1)书证。如合同文本、财务账册、欠据、收据、往来信函以及确定有关权利的判决书、法律文件等。(2)物证。如购销过程中封存的样品被损坏的机械、设备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3)证人证言。提供的证词或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视听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等。(5)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被害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如损伤鉴定、痕迹鉴定、质量责任鉴定等。(7)勘验、检验笔录。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勘察、试验、实验或检查的文字记载。这项证据也具有专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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