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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法规-章节知识 2021-01-19 00:00:00

【一级建造师-法规-章节知识】

工伤保险的规定(一)工伤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认定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4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5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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